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择优录取。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批次,按照
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入学后,学院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四条 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院依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好、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认可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九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向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院师范类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18年我院对广西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联考成绩予以认可,不组织单独考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二十一条 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请参阅我院2018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可在我院网站上查询,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 0771-78322186461156 传真 0771-7832218 纪检电话:0771-7826683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办学地址:广西崇左市佛子路37号
邮政编码:532200
学院网 址:
http://www.nndqjyxy.cn E-mail:ndjyzsjyb@126.com